保定网络公司通知网站真实性虚假信息的处罚调令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5-3
保定网络公司紧急通知真实性虚假信息的处罚调令,针对企业和个人的网站实施对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网站主办者,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网站备案资格;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或被工信部注销网站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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